教职工之家活动室管理制度

作者: 时间:2014-10-23 点击数:

1、“教职工之家”活动室是我系在职教职工、退休人员共同活动场所,提倡文明活动、和谐相处,严禁赌博或不健康以及违法活动。

2、注意防火、防盗,严禁将易燃、易爆和有毒有害等化学物品带入室内。

3、必须自觉遵守各项活动规则,爱惜公共设施、活动用品和图书资料,用后请放回原处,不得私自将物品带出室外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。

4、讲究文明礼貌,禁止大声喧哗,保持室内安静。

5、注意保护室内环境卫生,禁止随地吐痰和乱丢纸屑、烟蒂、果皮、饮料瓶等废弃物。

6、节约用电。活动结束后,要及时关空调、关灯,并关好门、窗等。

7、活动室开放时间为周二下午14:30——16:00。

8、值班教师做好室内设施和活动用品登记、保管工作,做好活动室的管理与服务、清洁与安保工作,准时开、关活动场所,努力为教职工提供优质服务。

Copyright© 2021 版权所有-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 辽ICP备13006053号